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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巨力(000880)

第三大股东所持股份被法院裁定冻结

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公司第三大股东所持股份被法院裁定冻结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
对公告的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。
本公司于2008 年5 月14 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(2007)
东执字第2429 号民事裁定书一份,具体内容如下:
裁定书申请人:北京博文实达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
法定代表人明德平,董事长
裁定书被执行人: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王琳,董事长
申请人北京博文实达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被执行人北
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一案,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07
年7 月18 日作出(2007)东民督字第5053 号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
力。申请人北京博文实达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 年8 月3
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
确定的义务,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法律文书履行确定义务。依据《中
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,北京市东城区
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定:
冻结被执行人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巨力股份有
限公司三百万股限售流通股及红利含转增股、配股。
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系我公司第三大股东,现持有我公司三
百万股限售流通股份,占公司总股本的1.09%。北京盛邦投资有限
公司在我公司股改时曾作出承诺,其所持股份限售期满后,如果需
要办理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,应先征得潍柴控股集团有限
公司的同意,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上市
流通申请。目前,北京盛邦所持股份仍处限售状态。
特此公告。
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08 年5 月1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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